处罚通报
扬子晚报网2月24日讯(记者 万凌云)春节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接连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就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农商行)及该行相关员工、行领导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在该局2026年1月7日发布的处罚信息中,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交易未按程序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个人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被镇江金融监管分局“罚款90万元”。
处罚通报
同期,鲍丽梅(时任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客户经理)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镇江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李居峰(时任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因“关联交易未按程序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个人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被镇江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7万元”。
而此前,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在2026年1月5日已发布了有关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信息。
该处罚信息显示: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姚红华(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均因“内部控制不到位,违规办理债券投资”这一违法违规行为,被镇江金融监管分局分别“罚款30万元”、“警告并罚款5万元”。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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