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政策更加普惠,发展更加均衡。
具体指标方面,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9%,农业保险密度(保费/第一产业就业人数)达到1200元/人,农业保险科技投入强度(农业保险机构科技创新投入/保费)达到1%。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提升特色农业保险对特色农业产业的保障水平,更好发挥富农强农作用。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聚焦农业保险发展重点,《实施方案》提出,完善产品供给体系。健全“政策险+商业险”、“基本险+补充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物化成本保险等提供基本保险保障的险种基础上,设计开发相关补充保险,形成更高保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开发便利农户投保的综合型保险保障方案。
同时,推广“农业保险+”模式。深化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协同,探索保单质押、联合分担风险等模式。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提高投保农户信用等级,促进涉农数据、科技、资产等要素资源融合,引导加大金融资源投入。
针对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实施方案》表示,鼓励开展风险减量管理。健全风险减量管理机制,增强事前防灾减灾、事中救灾减损、事后及时赔付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能力,推动农业保险从单一事后理赔向全流程风险管理转型。保险机构可与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气象等领域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开展防灾减损工作。
围绕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农业再保险。按照约定分保和市场化分保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完善约定分保机制和流程,优化大灾超赔保障。鼓励发展商业性再保险,逐步提高市场化业务比重。推动完善农业再保险机构治理机制,提高运行规范性和发展可持续性。
此外,健全风险分散机制。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链条。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协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