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江都萱)打工人辛辛苦苦一年到头,期盼拿了工资过个好年,然而总有个别老板拖欠工人工资,面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令支付,仍无动于衷。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为20余名工人追讨劳动报酬20万余元。
2023年,被告人钱某在扬州市江都区经营某物业公司。2024年3月,因资金周转问题,公司经营不善,钱某在拖欠李某某等2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20万余元的情况下,躲藏到了外地。
2024年8月,李某某等人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钱某欠薪问题。2024年8月至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钱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通过电话、短信联系钱某,责令其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因钱某拒不配合、仍未按期支付工人工资,案件随后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2024年11月,钱某投案自首。归案后,钱某及其家属筹措资金支付所拖欠的全部工人工资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钱某在到案后主动支付拖欠工资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