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为了表达爱意或解决对方燃眉之急,一方主动借款给另一方是常见现象。然而,一旦感情破裂分手,这些“甜蜜债务”往往成为矛盾焦点:借款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分手后该不该还?法律对此有明确界定。
一、法律核心原则:区分“赠与”与“借贷”
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法律上主要分为两类:
赠与:一方出于自愿、无偿给予对方财物(如节日红包、日常消费支出),通常视为表达爱意的行为,无需返还;
借贷:一方以借款为目的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并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需按约定返还。
关键区别:是否存在“借贷合意”。若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如签订借条、聊天记录中承认借款),则构成借贷关系;若仅为表达爱意或共同消费,则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以下证据判断资金性质:
书面证据:借条、欠条、转账备注(如“借款”“暂借”)、还款协议等;
聊天记录:双方是否明确提及“借款”“还款”等关键词;
资金用途: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消费(如吃饭、旅游)或个人用途(如还债、投资);
金额大小:小额转账(如520元、1314元)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大额转账(如数万元)更可能被认定为借贷;
双方经济能力:若一方收入较低却频繁大额转账,可能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彩礼)。
案例参考:
某案中,男方在恋爱期间多次向女方转账,备注“借款”,且女方在聊天记录中承认“会还钱”,法院最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女方返还;
另一案中,男方在情人节转账5200元,备注“爱你”,法院认定属于赠与,无需返还。

三、特殊情形:“附条件赠与”与“彩礼”
若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以结婚为目的(如购房、购车、支付彩礼),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双方未登记结婚,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判断要点:
金额是否明显超出日常消费水平(如数万元以上);
转账是否发生在谈婚论嫁阶段;
资金是否用于筹备婚礼或共同生活(如装修婚房、购买家具)。
案例参考:某案中,男方为结婚向女方转账20万元用于购房,后双方分手,法院认定该款项属于附条件赠与,判决女方返还。
四、实务建议:如何避免“甜蜜陷阱”?
明确资金性质:借款时签订书面协议,或通过聊天记录确认“借款”意图;
保留转账证据:转账时备注用途(如“借款”),保存借条、聊天记录等;
避免大额无条件赠与:若转账金额较大,可明确约定为“借款”或“附条件赠与”;
及时维权:若对方拒不还款,可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从约定还款日起算)。
恋爱中的资金往来,本质是情感与利益的交织。法律无法衡量真心,但能明确财产归属。无论是借款还是赠与,双方都应保持理性,通过书面协议或聊天记录固定证据,避免分手后因钱财反目。若已产生纠纷,应依法维权,让法律成为化解矛盾的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