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大任务。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经济工作方向。
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逐步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区域创新集群效应显著,形成了一大批创新高地。同时也要看到,科技研发与产业实际需求衔接不够紧密、成果转化面临难点堵点的问题依然存在,企业在创新协同中的主导地位尚未完全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欠缺、创新要素配置不均衡等问题也制约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为此,亟需从全方位全过程不断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强化产业需求引领技术研发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产业需求对技术研发的引领作用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科技创新的方向、效率与价值实现,是破解科技与经济发展相脱节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
首先,产业需求为技术研发提供方向保证。在传统产业研发过程中,依靠传统工具开展工作,技术更新缓慢,信息传递效率低下。而且,传统研发过程中“轻应用”的倾向特征较为明显,往往导致技术研发成果最终很难契合到实际产业中去,造成大量资源浪费。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持续推进,产业需求对技术研发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产业需求产生于市场中的实际问题,使得技术研发的目标更为具体且贴近现实,能更加有效地提升技术研发的效率和实用性。
其次,产业需求为技术研发提供不竭动力。产业发展中遇到“卡脖子”的尖端技术难题时,会激发技术研发主体的积极性,迫使研发主体不断探索新的技术来解决问题,打破已有的技术桎梏,不断为技术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最后,产业需求能推动优化研发模式。面对繁杂的产业需求,单凭某个主体是很难单独完成工作的,于是就产生了“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模式,把创新资源朝着产业需求聚集起来,很好地将各个主体各自所具备的优势整合在一起,以达到提升研发效率并增强整体创新能力的目的。
简化成果转化流程并加强政策支持
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进程中,简化成果转化流程与加强政策支持两方面相互配合,直接关系到创新成果能否快速落地以及价值能否顺利实现。
当下我国科技创新成果颇为丰硕,但生产与市场之间仍存在壁垒,成果转化率低、政策扶持不够精准等问题,导致创新价值无法得到充分实现。简化成果转化流程是破除创新阻碍的关键步骤,关键在于解决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相脱节的问题。当前转化过程中审批手续繁杂,权利归属不清,供需双方难以有效对接等现象大大影响了转化效率。
针对上述问题,需整合审批环节,将多部门、多环节的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件事”办理;减少材料提交,利用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技术,避免重复提交相同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明确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压缩审批时间;以线上办理为主,搭建全流程线上办理平台,实现审核、反馈等环节“一次不跑”即可完成;强化协同机制,建立科研机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减少沟通成本和协调难度。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是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效果的重要保障,需构建起精准的资金扶持政策、人才奖励政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建议设置一部分专门用于转化的资金,着重资助那些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这一阶段的投资金额较大、风险高,是成果落地的关键部分,采用股权投资或贷款贴息之类的方法能够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制定跨领域人才奖励制度,对于兼备科研及产业能力的人才予以奖励,促使科研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双向流动。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增强创新主体的信心,完善产业标准,使创新成果能与产业标准相衔接,加快市场化速度。此外,还应明确科研成果的权利归属,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成果处置权与收益权,提升其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明确企业在创新协同中的决策主导权
创新协同是多元主体为达成创新目的所展开的资源整合与行动协同的进程,明确企业在其中的决策主导权,是指企业对协同创新的方向、途径、资源调配以及利益分配等关键部分有最终决定权,这种权利的存在是保证协同创新效率得以维持、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企业决策主导权的重点在于方向把控和资源统筹两方面。
在方向把控上,创新协同涉及高校、科研机构、供应商、客户等多种类型的主体,各个主体的需求并不相同。高校和科研机构较为看重学术价值的达成,供应商则在乎合作关系是否稳定,而企业作为创新成果商业化的终点承担者,它的决策可以围绕市场需求和产业价值来展开,从而防止协同进程中出现方向分散的情况发生。
在资源统筹上,企业按照创新目标,对不同种类主体的技术资源、资金资源、人才资源实施系统调配,使得资源朝核心环节汇聚,减少资源闲置或反复投入的情况,从而改善协同创新的资源利用率。
保障企业在创协协同中的决策主导权,一方面,要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从政策角度看,要明晰企业在协同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通过产权保护、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企业主导的协同项目。从市场角度看,要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与利益分配机制,清楚界定创新成果的归属及其收益划分。另一方面,要想清晰界定企业决策主导权,需要理清其运作界限。决策主导权不是绝对掌控权,而是站在尊重各主体专业长处角度上的统筹安排,企业要在创新方向确定时全面接纳高校、科研机构给出的学术意见,技术研发期间要保证科研人员的学术自由性,以免过多干涉造成技术创新失去科学性。此外,企业要形成透明化的决策机制,把决策根据、流程以及结果向协同主体公开。
创建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契约合作机制
产学研契约合作机制就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把契约当作主要联系纽带,清晰界定合作权利与责任,规范彼此间互动步骤并保障利益划分的制度安排。构建起长期稳定的机制后,就可以冲破创新主体之间的隔阂,做到资源精准对接和价值深入融合,这是促使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产业更新能力的关键支撑条件。
契约前期,要明确好合作目的并划分好权责界限。契约需精确刻画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各自的中心需求及其协作方向,防止由于目的不符而产生矛盾。细致划分各个主体在研发事务、资源投放、人员调配等各个方面的具体责任,明晰研发过程中各个时段的期限、提交准则以及验收手续。
契约中期,建立起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和科学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约定好固定的沟通时间节点,双方及时对接,交换信息,避免信息差所带来的各类矛盾。以价值贡献为导向,明确利益分配的依据与比例,将研发投入、技术贡献、市场转化等因素纳入分配体系中,保障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智力价值获得合理的回报,同时兼顾企业的市场投入与风险承担。
契约后期,明确成果转化的落地路径并搭建起纠纷解决与保障机制。创新过程中会出现研发失败、市场波动、知识产权纠纷等风险,因此应明确各方的风险承担比例与应对责任。建立分层争议解决机制,优先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协商无果则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推动创新要素跨区域跨领域均衡配置
创新要素的均衡配置是驱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支撑,它涉及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重要要素在不同区域和不同领域的合理分布和有效流通。
目前我国创新要素配置仍然处于不平衡的状态,从区域层面看,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从领域层面看,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不匹配。这样的差距与不匹配既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又妨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以促使创新要素的均衡配置便成了当务之急。
推动创新要素跨区域均衡配置,以破除制度壁垒为核心并完善跨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减少各地行政部门的干预行为,明确要素交易规则,让要素在不同区域间自由流动。建立要素投入与收益共享的联动机制,鼓励东部地区通过技术合作、人才帮扶等方式向中西部转移创新资源。同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区域要素承载力,增强对创新要素的吸引力。
推动创新要素跨领域均衡配置,关键在于构建起跨领域协同的创新体系,建立产业间技术转移机制并完善要素跨界流动激励政策。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动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融合,提升传统产业创新能力。对参与跨领域合作的企业与机构给予政策支持,降低要素跨界配置成本。
创新要素均衡配置并非简单的均分,而是要根据各区域、各领域的比较优势来进行优化配置,只有破除制度上的阻碍,建立协同机制,加强政策方面的保障,才能让创新要素在区域之间、领域之间实现高效流动,从而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作者系中共重庆市委当代党员杂志社副总编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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