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公告称,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此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万股,注册资本相应调整。
回购注销背景及具体情况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该部分拟注销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29%。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6,238万股;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变更为26,23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至26,232万元。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
公司表示,基于当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债权人申报相关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安排如下:
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申报期间为2025年1月23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00)。其中,接到公司通知的债权人需在接到通知起30日内申报,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申报。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邮寄或传真申报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 联系人:吴佳玮
- 电话:0510-87600070
- 传真:0510-87600680
- 邮箱:zqp@lettall.com
- 邮寄申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传真申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申报材料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详见公司公告。
总股本变动情况表
| 项目 | 注销前(万股) | 注销后(万股) |
|---|---|---|
| 公司总股本 | 26,238 | 26,232 |
| 本次注销数量 | 6 | - |
| 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 | 0.02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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