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赌博案件。马某、宋某以获利为目的组织多人“推牌九”,从中按比例抽头获利,最终双双获刑。
2025年1月14日22时至次日凌晨3时许,马某、宋某在龙井市龙江村一处平房内,组织孟某、于某、裴某等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二人并非单纯参与牌局,而是打起了从赌局中赚钱的主意——按照赌客赢取资金的4%至5%收取“水钱”。短短数小时内,二人共计抽头渔利1.4万元。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时,在现场查获赌资77195元,并扣押手机、牌九等涉案物品。
龙井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宋某以获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二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宋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二人违法所得1.4万元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赌资及供犯罪使用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初审:广辉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