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两项强制性国标为养老机构服务划出红线
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刘松瑶)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发布的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 48013—2026)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8014—2026)。
“两项标准各有侧重,一个管‘基本规范’,一个管‘重大隐患’。”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介绍,两项标准聚焦养老机构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的要害环节,分别从“立规矩”和“查风险”两个维度划出清晰红线,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养老机构是老年人集中照护的重要场所,安全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老人的切身利益,也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随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王玉环表示,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强同民政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助力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构建起由“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管理”4个子体系、三级架构组成的新版标准体系框架。此次发布的《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由民政部推动出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大力支持并开通绿色通道,属于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中“服务管理”子体系的“安全管理”类标准。这是继2019年出台首个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之后,养老服务领域再次发布强制性标准,进一步筑牢机构养老的安全基础。
据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甄炳亮介绍,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组实地调研了东中西部10余个省份、100多家养老机构,发放调查问卷13881份,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仅用8个月即完成标准从调研到出台的全部流程。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对养老机构从选址与建筑、设施与设备、入院出院管理、基础服务、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评价与改进7个方面,系统提出了90项具体要求。其中,在安全管理部分,重点对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火源电源管理、尖锐物品管理等作出规定;在基础服务部分,重点对服务巡查频次、药品管理、膳食质量与安全、情绪疏导等作了细化规定。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明确了“检查—核实—判定—论证—告知”的判定程序,设定了直接判定、综合判定和排除情形3种判定规则。其中,养老机构在选址、建筑、消防及其他4个方面的25种情形被列为直接判定要素,一旦符合即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日常管理、建筑消防、食品医疗3个方面的28种情形为综合判定要素,符合6项及以上同样认定为重大隐患。
“一方面,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从设立、运营到退出全周期应具备的必备条件、基础服务、基本设置、管理要求,为存量机构规范运营、整改提升提供清晰标准指引;另一方面,标准聚焦建设选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比等关键内容,为新建机构设立明确了准入标尺。”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表示,制定发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筹养老服务发展与安全,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更高、品质更佳、安全更稳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据介绍,两项标准将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设有1年的过渡期。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联合民政部积极推进标准宣贯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学懂弄通、执行到位,把养老服务的“安全网”织得更密、兜得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