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下午2:30,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军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5人,代表股份1,835,145,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50%。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15,252,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94%;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1,019,892,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56%。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41人,代表股份34,081,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0%,全部为网络投票参会,现场无中小股东出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表决类型 | 同意股数 | 同意占比 | 反对股数 | 反对占比 | 弃权股数 | 弃权占比 |
|---|---|---|---|---|---|---|
| 总表决 | 1,830,783,013股 | 99.7623% | 4,302,751股 | 0.2345% | 59,400股 | 0.0032% |
| 中小股东表决 | 29,719,258股 | 87.2008% | 4,302,751股 | 12.6249% | 59,400股 | 0.1743%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广新、李嘉慧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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