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4日,在长春市双阳区某小区快递寄存处,快递员栗某(化名)与顾客郝某(化名)因快递寄件事宜发生口角。争执中,郝某情绪激动,抬手打了栗某一巴掌。随后,栗某报警,民警到场调取了监控录像。
事发后,栗某被送往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20天。经医院诊断,栗某左眼挫伤、面部挫伤、头皮挫伤、屈光不正、玻璃体混浊、视神经萎缩。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栗某本次外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郝某因琐事与栗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栗某在纠纷中亦未能保持克制、妥善控制情绪,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郝某赔偿栗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400.1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法律解析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手打人直接侵害他人身体权和健康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纠纷的基本归责原则。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郝某主动动手是引发损害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栗某在纠纷中未能妥善控制情绪,负次要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公平合理的归责原则。
3、赔偿范围不限于医疗费。本案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一巴掌看似轻微,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远超想象。
普法提示
“冲动是魔鬼”。生活中难免遇到摩擦和争执,请务必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动手打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让自己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甚至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