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联方识别流程与报告规定》,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该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关联方识别的流程与报告机制。
规定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应及时将关联关系告知公司。关联自然人需申报姓名、身份证号及关联关系说明;关联法人需申报法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关联关系说明。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应在任职或成为主要股东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申报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名单、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持有权益的法人名单、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名单。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成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申报其控股股东名单、控制的其他法人名单、担任其董监高人员名单等。若根据协议或安排,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关联方情形的,也需在协议生效后两日内申报。申报义务持续至不再具有关联方情形之日起满12个月。
公司员工在日常业务中发现未确认的关联方,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审计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关联方清单,经审批后下发,并根据变化持续更新。各部门、子公司为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负责关联交易的识别、申报和日常管理。
在与新增供应商、经销商、客户等业务洽谈时,若预估交易金额超过限额(与法人超300万元、与自然人超30万元),需收集背景信息以识别潜在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未被及时识别,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
对未按规定申报、隐瞒或协助隐瞒关联关系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或提请股东会罢免等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要求赔偿。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