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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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自芳报道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福建省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从局部试点迈入全面建制新阶段。
福建省医保局副局长林挺华介绍,长护险被称为社会保险“第六险”,通过制度化筹资和专业化服务,为失能群体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保障。长护险落地将有效释放长期被抑制的护理需求,直接带动养老、照护、康复辅具等服务业态发展。
据测算,随着长护险制度全面铺开,将激发出千亿级银发经济市场,实现“民生价值”与“产业效应”双向赋能。福建省人社厅副厅长常海莉介绍,全省已有1093人取得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制度实施提供了人才储备。
《实施方案》明确分步推进:2026年底前,省本级、泉州市、厦门市、三明市先行启动,原试点城市福州市将政策覆盖从职工扩大至居民;2027年底前,莆田市、宁德市、龙岩市、漳州市启动,制度覆盖职工;2028年底前,实现福建省职工和居民全覆盖。
《实施方案》提出,长护险实行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元筹资,职工与居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缴费费率统一为0.3%,居民可从0.15%起步。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1:1共同缴费;退休人员个人按0.15%费率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和财政按1:1左右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筹资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中平移,不增加额外负担,职工可用医保个人账户缴费并支持家庭成员共济。
《实施方案》强调,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保障范围包括进食、穿衣等生活照护和换药、导尿等医疗护理共36项服务。待遇不设起付线,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70%左右,城乡居民在50%左右,对选择居家和社区护理的予以适当倾斜。福建省卫健委副主任张小舟表示,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功能,构建医养结合服务网络。福州市自2021年试点以来,已累计超1.8万人享受长护待遇,为全省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