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渭南
一名9岁女孩在小区电梯内
因夸赞女子自行车好看
并伸手触碰车把手
被对方当场掌掴
回家后脸肿了才被家长发现
孩子小姨张女士称,当时孩子在外面玩耍后,乘电梯回家,看到女子的自行车,随口了一句夸赞“好漂亮”,上手摸了下车把,当时女子手里还拿着钥匙,就突然扇孩子脸,孩子回家不敢说,脸肿了家长才发现。
拿到监控后,家属报了警,但警方回应不构成立案,让双方协商。事后女子不肯出面,是女子丈夫带孩子去做的检查。
小姨张女士透露,家人们都很气愤,“身体是检查完了,但她才9岁,她的心理创伤谁去承担呢?”
事件引发关注后,不少网友表示很气愤,有人认为女子戾气太大,对“车把手”的珍视远超对一个孩子的尊重,有评论直言:“既然这么怕被玷污,建议把自行车焊在客厅C位,每天焚香供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属于法定加重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7月5日
陕西渭南临渭公安
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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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网传的未成年人电梯内被掌掴事件,我局接报后第一时间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依法处理。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细节依法不予公开,请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避免给当事人和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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