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DOLC)
很多在德国工作的华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生病请假时,是否第一天就必须去医院,让医生开具病假证明(Arbeitsunfähigkeitsbescheinigung)?
答案其实并不统一,关键取决于劳动合同、公司规定以及雇主的要求。
法律默认:第四天才需要病假证明
根据德国《继续支付工资法》(Entgeltfortzahlungsgesetz),如果员工因病无法工作,一般应立即通知雇主自己生病了。
至于病假证明,法律规定通常是在连续病假的第四个日历日之前提交即可。也就是说,如果只是短时间生病,多数情况下并不需要第一天就去看医生。
不过,这只是法律的基本规定。
公司可以要求第一天就提供证明
德国法律同时赋予雇主更大的管理权限。
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甚至针对个别员工作出规定,要求病假的第一天就必须提交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而且无需给出特别理由。
因此,如果公司有相关规定,员工应按照要求执行,否则可能带来劳动纠纷。
先通知公司,比看医生更重要
无论是否需要立即开具病假证明,员工都应尽快通知公司自己无法上班。
通常需要说明:
当天因病无法工作;
预计需要请假多久(如能够判断);
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公司联系。
至于具体病情,一般无需向雇主详细说明,个人健康信息属于隐私。
电子病假证明已成为常态
目前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患者基本都采用电子病假证明(eAU)。
医生开具证明后,相关信息会上传至医保系统,雇主可以在线查询,不再需要员工像过去一样邮寄纸质病假条。
不过,如果属于私人医疗保险、自费就诊或特殊情况,仍可能需要按照公司要求提交纸质证明,因此最好提前了解公司的具体流程。
员工应提前查看劳动合同
不少劳动纠纷都源于员工误以为“法律规定第四天才需要证明”。
实际上,只要劳动合同、集体协议或企业内部规定要求第一天提供病假证明,这一要求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在德国工作的员工最好提前查看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了解公司的病假制度,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工资发放或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