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发布)
6月25日,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我市开通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
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金条件,且贷款发放银行已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即属于《通知》规定的申请对象;无本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满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全额冻结。
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签订《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协议》。签约生效后,每月21日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银行卡。
《通知》所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发放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不符合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照原有业务规定办理。
来源 太原晚报 记者 贺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