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4日,越秀地产与一家银行订立循环贷款融资协议,获得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自首次提款日起计364天。
根据公告,此次融资是越秀地产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披露。
协议约定了相关违约触发条件,若控股股东越秀企业持股低于30%等情况出现,将构成违约事件。
截至公告日,越秀企业实益持有越秀地产约44%的已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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