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21人因对建行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收到央行罚单。
李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房某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卢某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肖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数据中心)四人因对建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15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韩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王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侯某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陈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四人因对建行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5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
廖某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现金服务中心)因对建行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10万元。
唐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乡村振兴金融部)、梁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张某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4万元、7万元、4万元。
郭某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因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两个违法行为类型负有责任,被罚4.5万元。
邵某亮(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Big Data中心)、文某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这一违法行为类型负有责任,分别被罚3.5万元、1万元。
▌来源: 澎湃新闻
▌编辑:李巧妹 校对: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