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7月8日晚间,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白银“或”公司“)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披露两起重大诉讼案件终审进展。其一,工行北湖支行与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的抵押、保证合同纠纷二审落槌,湖南省高院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子公司无需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对公司利润无负面影响;其二,公司与中金嘉禾的财务顾问费合同纠纷再审审结,北京高院撤销原审判决,判令湖南白银支付超1350万元顾问费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公司表示将依规进行财务处理,并持续依法维权。
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6)京民再19号;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湘民终126号,公司就两起诉讼案件进展进行公告披露。
第一起案件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与俊龙矿业、金和矿业、曹永贵、许丽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上诉人为工行北湖支行,原审被告为俊龙矿业、金和矿业、曹永贵、许丽。工行北湖支行此前起诉主张对俊龙矿业两宗探矿权、金和矿业一宗采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曹永贵、许丽对355398251.84元未获清偿债权承担连带责任。2025年5月郴州中院一审判决支持曹永贵、许丽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工行主张实现抵押物抵押权的诉求,工行北湖支行提起上诉。本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18791.26元由工行北湖支行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第二起案件为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白银财务顾问费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为中金嘉禾,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为湖南白银。2024年3月中金嘉禾就重整咨询顾问费起诉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超额冻结资金已全部解冻。2024年11月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中金嘉禾全部诉求与公司全部反诉,中金嘉禾上诉后,2025年4月北京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中金嘉禾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2026年4月22日北京高院裁定提审本案。本次北京高院再审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中金嘉禾支付13509433.96元及对应逾期利息损失,驳回中金嘉禾其余诉讼请求,驳回公司全部反诉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公司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表示,工行北湖支行相关担保纠纷为终审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造成影响。中金嘉禾财务顾问费纠纷为终审判决,公司需支付13509433.96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并承担全部相关诉讼费用,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开展财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法积极维权。
业绩方面,湖南白银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4.45亿元,同比增长49.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亿元,同比增长100.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29亿元,同比增长173.64%。
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1.98亿元,同比增长69.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亿元,同比增长455.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6亿元,同比增长497.06%。
审读:张家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