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调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企业及案件当事人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升社会公众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2026年云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补助工作方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6年云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补助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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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项目
项目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补助。
项目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补助。
二、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2026年云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共计60万元。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补助
1.补助对象:设立在省内非财政供给单位的工作站,包括快速维权工作站。
设立在省内财政全额供给和差额供给单位的工作站及市场监管系统内设的工作站不参与补助。
2.需满足以下条件:
(1)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专职维权援助工作人员。
(2)按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已实际开展相关维权援助工作的。
(3)具有完成维权援助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和运营能力。
(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制度。
(5)已向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办理备案。
3.补助数量和标准:补助数量根据今年申报和评审的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每个工作站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4.补助资金事后监督:补助资金拨付后,接受补助的工作站不得乱用补助资金,需将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站的建设及与维权援助工作相关的经费开支,并保留相关的财务单据和实物图片,按照财务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以备核查。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补助
1.补助对象:向省内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构(已向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备案)书面申请案件补助且符合补助条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2.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知识产权权利,并在云南省内已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或有关知识产权在云南实施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2)申请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
(3)案件补助限于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类案件。
(4)维权形式包括民事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确权、民事调解及和解等途径,且法律文书已生效。
(5)补助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内,且以生效法律文书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补助,补完为止。
(6)案件情况:申请人主动采取维权措施,维权请求获得法定部门支持的;申请人主动采取维权措施,达成实质性和解的;其他开展维权行动并获支持的。
3.补助数量和标准:补助数量根据今年申报和评审的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根据生效的相关法律文书,给予国内案件每件不超过1万元,境外案件每件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国内和境外案件不重复给予补助。
4.补助范围:案件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实际维权支出费用。
三、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补助
1.云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资金补助申报表。
2.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审批材料。
3.已开展相关维权援助工作的工作清单(或报告)及证明材料。
4.信用承诺书。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补助
1.云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资金补助申报书。
2.相关案件证明材料。
3.信用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
(一)工作站及案件报送数量由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报送。
(二)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对辖区内拟上报的维权援助工作站及维权援助案件和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三)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报送、审核和评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廉政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四)申报截至2026年3月31日。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初审的相关纸质材料(一份)邮寄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邮寄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同时将电子版(包括PDF和word格式)相关材料打包,文件名注明“工作站名称/案件名称+申报项目名称”,通过云南市场监管企业微信报送。联系方式: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科,0871-6456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