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5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217号贵都大酒店会议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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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侯军虎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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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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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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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琛、郝韵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7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发电量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发电量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合并口径计算的2025年第四季度完成发电量约289.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18.91%,2025年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约1146.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29.64%。2025年第四季度发电量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投产装机容量较多。
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发电量及年累计发电量情况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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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装机容量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新增装机容量约1349.55万千瓦,其中新疆、四川、内蒙古3个区域新增装机容量最大,分别为615.04万千瓦、225.02万千瓦、124.91万千瓦。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装机容量按区域排序前五位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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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四季度主要新增投产项目有:新疆天山北麓清洁能源基地配套风电项目及光伏项目、四川甘孜巴塘中咱光伏项目、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高新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光伏项目、新疆巴州混合储能+风电一体化项目、内蒙古乌力吉防沙治沙和风光一体化工程一期风电项目、西藏山南琼结风电项目、辽宁彰武满堂红风电项目。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6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1月23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217号贵都大酒店会议区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全体9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侯军虎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需要,吴韶华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陈朝辉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侯军虎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吴豪董事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陈德贵董事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更换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杨金观、高旭东、陈德贵组成,其中杨金观为主任委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侯军虎、吴豪、刘永前组成,其中侯军虎为主任委员;除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无变化。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