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倩)没有实报实销,每月固定发放的报销款项,是公司福利还是工资?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工资纠纷。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的报销款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判定公司支付工资差额5万余元。
案情显示,2018年8月,老张入职一家公司,任技术工程师。老张称,双方口头约定自2021年5月起,其每月工资中除固定工资外另有以报销名义发放的工资,每月额度8000元,该笔款项需每月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但其通过系统提交的票据与实际公务支出无关,并非实报实销。履行该约定一段时间后老张离职,但仍有数万元“报销款”未到账。因公司拒绝支付,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老张诉请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9日工资差额6.4万元。
公司称,双方就报销款无任何约定,报销款为公司的福利待遇,因公支出后需要提供票据报销,实报实销,发放时间不固定,并不是工资的固定组成部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张提交的系统报销申请截图及录屏显示其每月报销额度为8000元,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每月均有一笔报销申请,金额为8000元,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显示审批通过,已完成付款,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部分为审批完成未付款或提起审批等待核票。此外,老张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每月有摘要为“工资”的款项,金额为2万元左右。另有摘要为“员工报销”的款项,发放金额多为7999.99元。双方均认可,诉争期间该公司支付了一笔报销款11555.8元。
法院认为,对于老张提交的上述证据,该公司虽不认可,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证明,应对此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公司主张报销款属于公司福利待遇,本身与常规意义上的报销款含义不同,但老张提交的系统截屏及银行流水显示审批报销的金额和支付周期均较为稳定,故法院采信老张的主张,确认这笔“报销款”系其工资的组成部分。经核算,该公司应向老张支付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9日工资差额55018.91元。
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醒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要明明白白,别抱侥幸心理。以“报销”为名拆分工资的操作看似降低了经营成本,实则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此外,用人单位还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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