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2026-01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王景升先生、郭介胜先生、李晓斌先生共同提交的《关于推进间接控股股东及时清偿资金化解违规担保赔偿责任风险及相关事项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近期,因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亿阳集团”)违规担保承担赔偿责任事项,公司先后因以下三个案件被执行财产(司法划扣或支付和解款项),情况如下:
(1)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已更名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诉亿阳集团、公司、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邓伟及第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被划扣人民币4,812.73万元,其中控股股东以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抵偿1,670万元,剩余3,142.73万元控股股东需用现金予以偿付;(2)公司因与崔宏晔、邓伟及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26年1月23日支付和解款项人民币3,800万元;(3)公司因与北京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邓伟、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6年1月29日支付和解款项人民币4,900万元。
截至本督促函发出日,公司因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承担赔偿责任合计已被执行资产人民币11,842.73万元,控股股东尚未予以清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9.8.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者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前因仍存在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事项,已触及前述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作为独立董事,在过往履职期间,我们已多次通过现场询问、通讯交流等方式敦促管理层加大公司因对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承担赔偿责任风险的化解力度,尽快收回相关被执行资产;也直接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相关事项,要求其出具可行的解决措施方案,细化方案的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并要求公司积极对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我们注意到在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承诺对于以上控股股东尚需清偿的公司被执行资产(合计人民币11,842.73万元)自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清偿。
为此,我们提请公司管理层积极督促和升集团和控股股东,就积极解决因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导致的赔偿资金及相关事项做好以下工作:
1、提请公司管理层敦促和升集团和控股股东按照承诺加大筹措资金力度以清偿因违规担保导致的赔偿资金。提请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风险,依法依规敦促和升集团和控股股东尽快解决相关事项,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管理层要紧密跟进和升集团和控股股东的资金偿还及相关承诺。公司管理层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相关事项,加强日常督促,强化日常联络,参与跟进和升集团和控股股东承诺的推进实施,对和升集团承诺事项做出动态评估,确保承诺得到落实。
3、公司管理层要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管理,严控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和划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禁止不当或违规关联交易发生,防止出现新的风险。
特致此函,请予以高度重视!”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