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46,证券简称:英联股份)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江苏英联复合集流体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英联”)与爱尔集化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LG化学”)签署了《“英联-LG化学”联合实验室战略协议》,双方将在复合集流体用高分子创新材料、锂电创新材料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公告显示,江苏英联是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复合铝箔、复合铜箔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LG化学作为LG集团旗下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的全球领先科学企业,业务涵盖石油化学、尖端材料、生命科学三大领域,为2025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鉴于双方已有长期良好合作基础,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决定联合成立“英联-LG化学联合实验室”,携手开发新一代复合集流体用高分子创新材料,加速布局全球锂电创新材料市场。
复合集流体项目进展与合作背景
江苏英联在江苏省高邮市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复合铝箔、复合铜箔项目,规划总投资30.89亿元人民币,达产后年产能预计达到1亿㎡复合铝箔、5亿㎡复合铜箔。截至目前,其复合铝箔和复合铜箔产品已深入下游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储能电池(涵盖液态电池、固态电池等)客户进行测试反馈,并在部分头部客户取得进一步深度合作。同时,面向固态电池负极材料需求,江苏英联依托蒸镀技术工艺积累,开发锂金属负极材料、硫化物固态电池专用复合铜箔等材料,正与下游汽车公司、头部电池公司进行测试和优化。
LG化学成立于1947年,2025年“全球最有价值的25大化学品牌”中排名第四,在亚洲、美洲和欧洲等地拥有65家生产基地及分支机构,全球员工共18,700余名,2024年全球销售额约48.9万亿韩元。本次签署协议的爱尔集化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LG化学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英联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拥有一支由博士、硕士领衔的专业研发团队,并与全球领先的复合集流体蒸发设备制造商日本爱发科成立联合研究院,共同推进复合集流体技术创新。
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宗旨
双方一致同意成立联合实验室,旨在合理配置、共享人才资源及技术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研究、开发和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实现产品技术和制造技术的优化升级,建立并推进国家级材料使用规范,实现共赢。联合实验室将在双方各设场地,其中江苏英联在高邮设立“英联-LG化学联合实验室”,LG化学在无锡设立“LG化学-英联联合实验室”。
合作内容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英联股份表示,江苏英联作为专业的复合集流体研发及制造商,与LG化学成立联合实验室将聚焦新一代锂电池复合集流用高分子聚合物基材及其创新工艺技术的开发。凭借LG化学在高性能薄膜材料领域的深厚技术优势,结合江苏英联领先的复合集流体技术和高水平的制造实力,双方将共同推进高性能复合集流体的创新研发与规模化应用进程。随着新能源及储能市场对于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及高循环寿命的电池需求不断攀升,双方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通过产业链协同合作与创新技术攻关,全面深化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复合集流体材料技术的突破、应用和产业化进程。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过,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同时,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形成依赖的情形。
公司也提示,本合同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改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发生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作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审议披露义务。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合同情况如下:
| 签署时间 | 对手方 | 协议名称 | 执行情况 |
|---|---|---|---|
| 2023 年 9 月 7 日 | 株式会社 ULVAC (日本爱发科) | 《战略合作协议》 | 正常履行 |
| 2024 年 11 月 26 日 | (株) U&S ENERGY INC. | 《战略合作协议》 | 正常履行 |
| 2025 年 3 月 17 日 | 某汽车公司研究院 | 《战略合作协议》 | 正常履行 |
| 2025 年 4 月 28 日 | 某消费电池头部企业 | 《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 正常履行 |
| 2025 年 8 月 5 日 | 某知名圆柱电池公司 | 《战略合作协议》 | 正常履行 |
| 2025 年 11 月 17 日 | 某新能源科技公司 | 《复合铝箔战略采购合同》 | 正常履行 |
此外,2025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大股东翁伟武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翁伟炜先生、股东蔡沛侬女士的减持预披露计划;并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了本次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上述减持计划尚在正常执行。除此之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其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公司也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或者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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