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官网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减轻缴存职工自住住房装修的经济负担。
意见稿提出,缴存人家庭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自购房登记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其中,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名下在海南省范围内一套自住住房装修。同一缴存人每间隔10年仅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10年内只允许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
提取额度
缴存人家庭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平方米计算核定,且家庭提取额度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申请流程
意见稿提出缴存人如能够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房产、身份、婚姻信息的,实行零材料办理;无法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房产信息的,不予办理;无法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身份、婚姻信息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等佐证材料。
申请渠道
缴存人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也可前往海南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提出,当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5%以上时,暂停办理装修提取业务;当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3%时,恢复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政策实施期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可根据资金流动性风险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