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结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安排,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完成全面自查,自查结果显示相关期间内公司无相关违规受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记录。
本次自查系公司为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合规性核查要求开展,该发行相关议案此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次公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告披露的自查明细情况如下:
| 核查事项 | 近五年情况说明 |
|---|---|
|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处分 | 不存在相关情形 |
|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 不存在相关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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