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汉一女子在怀二胎期间,发现结婚十年的丈夫竟私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女主播,金额累计高达300余万元。
女子与丈夫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去年她怀上二胎后妊娠反应严重,丈夫让她安心养胎,公司事务全权交给自己打理。此后一年,女子一心扑在孩子身上,对丈夫十分信任。直到两个月前,她收到法院传票,得知公司因拖欠货款被供应商起诉,赶到公司查账后才发现,账面已被掏空,丈夫不仅挪用了公司资产,还将夫妻存款全部用光,密密麻麻的充值记录显示,300余万元全部用于打赏女主播。
面对妻子的质问,周某坦言是虚荣心作祟,“沉迷直播间所谓的‘大哥’身份,在主播的引导下不断打赏,争当‘榜一大哥’,现在肠子都悔青了,对不起老婆孩子,希望能把钱要回来。”事后他曾找女主播退钱,有的推脱不理,有的干脆拒绝,称“刷礼物属于正常消费”。
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共同财产大额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有权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或在离婚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不分。
在类似案例中,江苏镇江一男子为维系与女主播的不正当关系,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大额打赏,法院认定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女主播全额返还,平台因未尽到管控义务返还30%。而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此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丈夫半年内充值8万余元、打赏2000余次,因具有小额、高频、长期特点,未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范畴,妻子的诉求被驳回。
目前,律师建议该女子保存所有充值记录、银行流水及与主播的互动内容,尽快向平台申请调取后台数据,厘清每笔钱的流向。律师表示,若打赏是基于女主播诱导、违背公序良俗,钱款有可能追回。
来源: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