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及其四位高管因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存在多处信息披露错误,违反相关规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处分决定。
深交所公告显示,福星股份在2026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中,对《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多项数据和表述进行了更正。其中,《2025年年度报告》存在34处数据或表述错误,涉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新增土地储备项目金额、主要项目销售情况金额、华中地区业务毛利率及营业成本同比变动、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等重要财务及经营信息;《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则存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等2处数据错误。上述更正事项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深交所指出,福星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谭少群、总经理冯东兴、时任财务总监冯俊秀以及董事会秘书肖永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分别违反了相关上市规则条款。
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福星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对公司董事长谭少群、总经理冯东兴、时任财务总监冯俊秀、董事会秘书肖永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处分,深交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分决定的具体信息如下:
| 被处分主体 | 处分类型 |
|---|---|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报批评 |
| 谭少群(董事长) | 通报批评 |
| 冯东兴(总经理) | 通报批评 |
| 冯俊秀(时任财务总监) | 通报批评 |
| 肖永超(董事会秘书) | 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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