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87,证券简称:ST荃银(维权))于7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7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行为,公司被处以3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应敏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琴、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庆一分别被处以150万元、150万元和13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经安徽证监局查明,ST荃银2024年年报未如实反映其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在知悉该贵州公司存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未单项考虑其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71.5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871.5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6%。公司已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正。
安徽证监局认为,ST荃银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应敏杰、张琴、张庆一作为时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充分、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此次处罚,ST荃银表示,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于2026年1月28日至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目前,涉事子公司已停止相关酒粮业务,公司将进一步聚焦种业主业,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及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就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当事人及处罚情况
| 当事人 | 时任职务 | 处罚措施 |
|---|---|---|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身 | 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 应敏杰 | 董事长 | 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 张琴 |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 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 张庆一 |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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