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晚,外出送货归来的罗云(化名)迟迟不见妻子回家,多处寻找无果后报案。次日下午,罗云妻子刘某的尸体被警方发现在同村另一名男子罗某某的越野车里。2026年4月,刘某被出轨对象罗某某杀害案,法院一审判决,罗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对于判决,罗云有不同的看法,他向检方提出了抗诉申请,长沙市检察院作出答复:决定不予抗诉。目前,罗云启动刑事申诉程序。“我就想让凶手受到最严厉处罚。”
案发:妻子深夜未归被情人杀害
湖南浏阳市沙市镇秧田村,是典型的湘北乡村。村民多在外务工,罗云与妻子刘某的生活,是当地最常见的范本。
2000年,罗云在广东务工时结识刘某,五年后二人结婚,婚后共同在外打拼多年。2017年,为照料体弱的女儿,刘某带着孩子率先返回浏阳老家生活。两年后,在外奔波近二十年的罗云结束务工生涯,变卖广东的房产后,携积蓄返乡,在家乡开办了一间小型拖把加工厂。在罗云看来,他的生活简单而幸福。
然而这种生活,在2024年7月戛然而止。
2024年7月16日中午,罗云和妻子开车去送货,傍晚回到家,一家人吃了晚饭。18时左右,妻子称要去给一个女孩说媒,晚上要出去一下。20时左右,妻子开车离家。直到17日凌晨两点,妻子还不见踪影,电话也没人接听,于是罗云四处寻找。
“妻子以前从没出现晚上不回家的情况,我找了几个小时没有找到,就报警了。”罗云说,2024年7月17日下午,警方通知他找到了妻子刘某,但刘某已死亡,遗体在同村的罗某某车上,罗某某也被警方抓获。
罗云介绍,罗某某是与他们同村的村民,罗某某妻子在自家的拖把厂工作。“后来警察告诉我,妻子和罗某某有不正当关系,我才知道。”罗云说,刚开始他难以置信,他和妻子结婚20多年,始终感情很好。他以前曾有过怀疑,但还是相信妻子不会背叛他。
判决:凶手一审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罗云向记者提供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2024年7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罗某某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罗某某与被害人同系浏阳市某村村民,各自有婚姻家庭,两人自2021年起发展为婚外情。2024年3月,罗某某以公布刘某的裸照、婚外情等威胁、纠缠刘某。
2024年7月16日20时许,罗某某驾驶一辆越野车将被害人约出带至浏阳市某三岔路口处,后来双方发生争吵,罗某某掐住刘某脖子并捂住其口鼻,直至其死亡。作案后,罗某某驾车至一废弃矿场处向刘某嘴里灌农药,企图制造自杀假象。随后,罗某某驾车前往长沙县一处公墓喝农药自杀未遂。民警在该公墓将罗某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车辆副驾驶位发现刘某尸体。经鉴定,被害人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判决书显示,罗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其辩护人辩称:罗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罗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害人刘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对案件发生起到推动作用;罗某某系初犯,此次是在长期感情纠葛中发生争执,因一时情绪失控发生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较于其他有预谋、手段残忍的故意杀人案件较低。
法院经审理认定,罗某某对他人是否报案不知情,民警根据车辆行驶轨迹和视频追踪抓获罗某某,罗某某在现场畏罪自杀,没有投案的意愿,不属于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但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系坦白。另外,罗某某和刘某的婚外情本身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刘某未侵犯罗某某的合法权益,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罗某某限制减刑。
一审宣判后,罗某某未提出上诉。但罗云对该判决结果并不认可,拿到判决书当天,他就决定申请抗诉,他认为凶手理应被判处死刑。
家属:提起刑事自诉 希望严判
在罗云看来,本案并非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罗某某全程存在明显预谋。罗某某归案后,供述反复,不应适用坦白从轻的量刑标准,理应受到最严厉的刑事处罚。2026年4月24日,罗云正式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
29日,罗云收到检察院的回复:“你于2026年4月24日请求本院对罗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抗诉。”
罗云告诉记者,案发前数月,罗某某持续恐吓、胁迫、威胁;案发时手段暴力、致人死亡;案发后刻意毁证、伪造现场,全程具有明确预谋,死缓量刑与其犯罪情节不相匹配。目前,他已整理全套案卷材料、证据笔录,正式启动刑事申诉程序。
“我妻子刘某后来是被逼迫威胁出去的。”罗云说,刘某与罗某某发生过不正当关系一段时间后,实则是想跟罗某某断绝往来,但罗某某拍裸照威胁她,还对其进行殴打。凶手曾买农药拍照发给其妻子,威胁要搞死他们一家人。
罗云提出,他比对判决书后发现,罗某某行动轨迹、作案时间、案发过程的细节和卷中的描述存在明显冲突。罗某某在侦查、庭审阶段的多份供述,存在前后不一、刻意虚构的内容,原审法院采信了存在矛盾的供述内容,导致部分案件事实认定不准。“罗某某第一次接受讯问时,供述刘某喝农药死亡,他将剩下的农药全部喝完等虚假内容。谎言被戳穿后,他也没有完全按照客观事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原审判决中认定罗某某构成坦白,据此作出从轻处罚。罗云认为,罗某某归案后,供述反复、避重就轻,未完整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细节,无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的实际行为,不具备法定坦白从轻情节,原审适用从轻量刑属于法律适用偏差。
截至目前,罗云已将刑事自诉材料提交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