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郑盛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决定没收郑盛违法所得209.33万元,并处以627.98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5月19日,相关公司发布对外投资公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郑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多次联络接触。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郑盛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共计获利209.33万元。
郑盛利用涉案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的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发展过程、公开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
中国证监会认为,郑盛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本案联络接触相关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
编辑:王玉玲 责编:闫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