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帕瓦(维权),证券代码:688184)6月6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此前就与湖南恒优能科技有限公司的3940.40万元货款纠纷提起的诉讼,已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裁定书。法院以本案具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裁定驳回ST帕瓦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公告显示,ST帕瓦于2025年8月13日就上述货款纠纷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湖南恒优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403,975.10元及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浙0681民初16517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审查认为,原告的原法定代表人兼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且案件尚在侦查过程中,本案具有经济犯罪嫌疑,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关于诉讼费用,法院裁定案件受理费244,820元退还ST帕瓦,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ST帕瓦负担。
ST帕瓦表示,本次诉讼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诉讼请求金额 | 39,403,975.10元(货款)及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 |
| 案件受理法院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定结果 | 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
| 案件受理费 | 244,820元(退还公司) |
| 财产保全费 | 5,000元(由公司负担) |
| 对公司影响 | 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当期和未来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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