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6月5日发布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79号),指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晨鸣”或“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监管函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及深交所查明,2019年至2024年期间,ST晨鸣向上海仕芥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方进行借款。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深交所指出,ST晨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洪国、时任总经理李伟先、李峰、陈刚,时任董事李兴春,时任财务总监董连明以及董事会秘书袁西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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