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第四季度“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5年,那曲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高位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积极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执法威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与行业自律,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燃气有限公司销售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5年6月,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方位、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项目不符合GB15322.2-2019标准要求,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调压静特性、耐冲击性、连接接头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判定为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元,没收不合格可燃气体探测器11套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安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购物中心销售不合格电热毯案
2025年7月,安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辖区内某购物中心销售的冬梅牌电热毯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店销售的冬梅牌电热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和GB4706.8-2008标准,依据《西藏自治区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安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色尼区某五金机械经销部销售不合格电线案
2025年9月,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辖区某五金机械经销部销售的电线进行了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经检验,该店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其导体电阻项目不符合GB/T5023.3-2008要求,判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防水外墙店销售不合格泡沫保温板案
2025年9月,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辖区某防水外墙店销售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XPS)进行了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经检验,该店销售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XPS)其压缩强度项目不符合GB/T10801.2-2018标准,判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大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5年10月,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辖区内某大药房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药房销售的复方穿心莲片(鹅城品牌)等6个品种药品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1元,没收6个品种过期药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索县某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记录及销售已报废特种设备案
2025年10月,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辖区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销售已经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罗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