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诈骗赃款,却贪图利益帮忙取现,甚至妄图“黑吃黑”用练功钞调换赃款获利,最终还是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调包计”露马脚
2025年5月,吴某经前狱友小邹的介绍,开始用自己的银行卡帮诈骗团伙收款并取现,从中牟利。首笔49800元诈骗赃款到账后,吴某在取现交给上家时,发现对方并未清点现金。
这一细节让他觉得有机可乘,遂萌生了“黑吃黑”的念头。当晚,吴某便与小邹及另一同伙坤仔密谋,计划在次日取款时用练功钞调包真钞。
次日,又有一笔5万余元的诈骗赃款转入吴某账户。坤仔按照计划携带练功钞与吴某接头,小邹则驾车在附近接应。
因账户取款受限,吴某在银行柜台仅取出4万元现金。随后,他以上厕所为名,用练功钞调换其中2万元真钞,并将调包后的现金交给在银行外等候的上家A先生(另案处理)。
由于账户内仍有余额未能取出,吴某与A先生遂前往另一银行。途中,吴某假称身份证遗落在上一家银行,二人便返回寻找。
随后,在坤仔、小邹等人协助下,吴某摆脱上家A先生的监视,乘小邹的车逃离现场。事后,吴某分别支付给小邹1000元、坤仔800元作为报酬。
数罪并罚
在司法机关对两笔诈骗赃款的追查中,吴某、小邹、坤仔的犯罪行为浮出水面。
罗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小邹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协助取现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人伙同第三人坤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调换现金,又构成盗窃罪。
经罗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罗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