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类型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嘉千邻食品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经营的“芋儿”(购进日期:2025-11-10)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嘉千邻食品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芋儿”购进自重庆橙果鲜生食品超市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20kg,经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销售8.308kg,剩余的11.692kg“芋儿”由于品质不好,当天全部报损下架。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发布召回通知。因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芋儿的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重庆佳红富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芋儿”(购进日期:2025-11-10)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佳红富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芋儿”购进自重庆蔬运蔬菜销售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24千克,经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发布召回通知。因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沙坪坝区丽琳生鲜超市经营的“荷兰豆(食荚豌豆)”(购进日期:2025-11-15)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丽琳生鲜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荷兰豆(食荚豌豆)”购进自重庆田浪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5千克,经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发布召回通知。因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荷兰豆(食荚豌豆)的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沙坪坝区冉妹妹餐饮服务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5-10-22)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冉妹妹餐饮服务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2日消毒使用的“筷子”,其中“筷子”被抽样人员抽样803ml。其余的当天全部使用完,执法人员现场未查到抽检同批次筷子。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店内进行重新消毒。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严格清洗过程,规范消毒操作,加强存放过程的管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沙坪坝区颜都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杯子(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5-10-22)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颜都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2日消毒使用的“杯子”,其中“杯子”被抽样人员抽样1017ml。其余的当天全部使用完,执法人员现场未查到抽检同批次杯子。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店内进行重新消毒。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严格清洗过程,规范消毒操作,加强存放过程的管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重庆均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5-10-19)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均香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9日生产菜籽油47.5kg, 一共销售了17.5kg,其中1kg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检查时还剩30kg。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已售出产品未有顾客退回,无法实施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七、沙坪坝区周建华蔬菜店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2025-11-1)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周建华蔬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现场抽检的山药具体数量和进货日期,于2025年11月1日销售的“山药”,其中“泰国龙眼”6.045kg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当日抽检后剩余产品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抽检后剩余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店内无库存,因此无封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产品进货查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调拨和售卖。
八、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融汇广场店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5-11-2)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融汇广场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日购进的“荷兰豆”,并于2025年11月2日在店内销售,其中“荷兰豆”2.584kg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当日抽检后剩余产品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抽检后剩余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店内无库存,因此无封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产品进货查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调拨和售卖。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