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丰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公告称,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已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9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4.00元/股(含)。本次调整后,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方案调整:价格上限大幅上调至14元/股
公告显示,迎丰股份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原7.94元/股上调至14.0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回溯历史方案,迎丰股份最初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初始回购价格上限为8.00元/股,后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于2025年6月将价格上限调整为7.94元/股。本次为第二次调整价格上限,且调整幅度显著。
回购进展:已累计回购874.85万股,耗资5415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迎丰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4.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9%。具体来看,本次回购的成交最高价为7.94元/股(除权除息后价格),最低价为4.31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415.4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表示,上述回购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回购方案要求。
| 项目 | 具体数据 |
|---|---|
| 累计回购股数 | 874.85万股 |
| 占总股本比例 | 1.99% |
| 成交最高价 | 7.94元/股(除权除息后) |
| 成交最低价 | 4.31元/股(除权除息前) |
| 已支付总金额 | 5415.4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调整原因:股价持续超上限,保障方案实施
对于本次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迎丰股份在公告中表示,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原回购价格上限,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决定上调回购价格上限。除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包括回购期限、资金总额等)未发生变化。根据原方案,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含)、不超过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对公司影响:不损害经营能力,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公告强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结合资本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调整后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不会影响上市地位。
决策程序与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示,若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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