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良好人居环境,是广大农民的殷切期盼。日前,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提出“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十四五”期间,我国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截止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以上,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98%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7%左右,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十四五”期间,我国“三北”工程完成建设任务3.17亿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保持在50%以上。长江十年禁渔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向好。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率达到69.07%,优良水体比例连续两年超过90%。
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水平不高,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仍处高位,乡村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加强,与农民群众的美好期盼以及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乡村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有何亮点?如何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未来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又会朝着哪些方向发展?界面新闻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农村环境保护中心主任王波。
碎片化、单一领域的生态治理转向“一体化”
回看“十四五”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2024年首次提出“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这一表述在2026年再一次被延用。
王波告诉界面新闻,“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核心内涵在于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治理,即打破以往碎片化、单一领域的生态治理模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生态要素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切实增进广大群众生态福祉,实现乡村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从“碎片化”转向“一体化”的背后,是近年来我国乡村生态治理理念方式的变化。王波介绍,近些年的治理理念由“改造自然”向“和谐共生”转变。在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更加注重人的因素,妥善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要修复得好,而且要修复得长久,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一。
王波介绍,“一体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县域为单元,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环境设施。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对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进行总体规划、项目布局、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等,确保“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
以流域为单元,一体化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按照国家山水工程建设的要求,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构建从河道到岸边、从岸边到山麓、从山麓到山顶的生态保护修复大格局,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地推下去,分区分类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最终实现流域系统性治理。
以生态为基础,一体化推进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依托乡村生态优势、文化优势、资源优势等,以生态为基础、文化为特色、绿色为方向、创新为引领,通盘谋划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农文旅等康养休闲产业发展,在治理生态的同时,同步实现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增收致富。
加强部门联动,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尽管各地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管理职责分工有异同,但可以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项目谋划、方案设计、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后期运维等环节的沟通协同,从而构建起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长效机制。
农村生态与生活生产的矛盾如何破解?
乡村生态修复的同时,生态政策与农民的生计和生产方式的冲突偶有发生。例如,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野生动物毁坏庄稼,造成农民重大损失。“煤改气”后,部分农村地区面临采暖成本高昂的困境。甚至有的环保项目陷入一边保护、一边污染的悖论。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设计方案的科学性、施工措施的规范性、后期管护的持久性。” 王波说。
王波介绍,具体操作中,生态问题精准诊断是第一步,问题诊断不清,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肯定不符合实际,注定修复会失败。此外,原因解析需全面,把生态受损、破坏的自然和人为因素结合起来分析,以避免修复后再受破坏。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因地制宜”这一关键词,这也是生态修复过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理念。王波说,“修复措施需科学,符合当地实际,不好高骛远,不搞‘高大尚’,更不能‘打着以生态修复之名,行破坏生态之实’。”
王波表示,问题清晰后,需要科学选取生态修复的参照生态系统。参照生态系统的确定方法主要包括选择历史上的生态系统状态、邻近未受干扰的相似生态系统,需结合地理、生态、历史相似性及可操作性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场地修复措施,需根据生态问题的受损程度或级别,因地制宜选取生态恢复、生态修复、生态重建等措施。
此外,还需建立机制,做好管护。王波介绍,按照“一项目、一制度”的要求,健全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成后的管护机制,确保有人、有钱、有制度。开展生态系统适应性管理,加强监测评估预警,根据演替规程,适时调整生态修复目标或措施。
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攻坚克难”
“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环境保护和‘三农’工作的薄弱领域。” 王波告诉界面新闻,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乡村生态修复等领域投入长期不足,如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51%,治理水平差距较大。从治理主体来看,资金投入多以政府资金为主,对社会资本引入不足,农民参与积极性也有待提高。
对此,王波认为,应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地方为主,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用足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积极发挥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作用。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无论是“优化调整低效无效污水处理设施”“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还是“推广绿色生产和节水灌溉技术”,都离不开科技的发展与落地应用。
王波在一些村镇调研时发现,地方基层对科技改变环境、修复生态的愿望十分迫切。一些内地应用较为成熟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在高寒农牧区由于低温、缺氧等因素,导致这些技术表现出不适应;小型垃圾焚烧技术尚不成熟,设施运行不稳定,废气排放时有超标。
此外,高强度人类活动,导致局部乡村自然生态受损严重,高陡边坡、松散堆积体等困难立面修复常存在“一年绿、两年黄、三年死光光”现象,成为生态修复难以攻克的技术瓶颈。煤矸石产生量大,生态风险高,现有技术难以实现创新性、实用性和持久性的有机统一。
“建议加强科技支撑力度。” 王波表示,依托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持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乡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满足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需求。
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住建、水利、卫生健康等多个部门。王波发现,尽管多轮机构改革理顺了管理职责,但在一些具体工作上仍存在衔接不足的问题。
比如,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方面,改厕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网和处理设施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导致一些地方项目推进中存在改厕项目与污水治理项目衔接不足,收不上污水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一些自然保护区划定范围过大,对不少基层的开发项目形成了“硬约束”,亟待加快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并尽早更新发布。
“应按照整体系统观,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顶层设计,系统诊断区域乡村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和地方已有政策资金渠道,有机整合和科学谋划一批格局优化、功能互补的工程项目。” 王波说。
王波表示,由中央一号文件可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振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建设村庄干净整洁、农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形成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新时代“富春山居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