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视网)
2月5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6年2月1日,我局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某洗浴店内休息期间被猥亵,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于2月2日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赵某(男,27岁)处行政拘留。同时,对该洗浴店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本来是去娱乐,没想到碰着‘恶心’事……”,2月2日上午,家住陕西安康的刘先生拨通华商报新闻热线,称1月31日晚上带家人去西安城北的“溪海岸”汤泉洗浴,清晨时分妻子遭一男子猥亵,目前虽已报警,可店里至今都没有任何道歉。
1月31日晚9时多,刘先生带老婆、孩子前往西安市明光路72号的“溪海岸”汤泉洗浴。洗完澡后,晚11时30分左右去2楼休息室休息了一会儿,于凌晨1时前后去餐厅吃了点东西。由于当晚客人较多,休息室不够用,三人就在2楼的电玩室里休息,“电玩室里面装了三台电视,可以供客人躺着休息;我睡到早上5时50分醒了,就去大厅里溜达,7点多妻子忽然打来电话让我过去,我回去后,见有个20多岁的陌生男子在她跟前,我就问他干啥,他也不说,问他怎么了,也不回答,过了有两三分钟,孩子醒了,我们就去了大厅,这时老婆才跟我说,刚才那个人把她猥亵了。我一听赶紧跑到电玩室门口,当时男子还没走,我就拦着他、问他,他不承认,说可能用腿碰了一下。我就说,那就去调公共视频,可到了前台,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看。没办法,我妻子就在7时13分报了警”。
刘先生称,其全家购买的1200元套票中,含有洗浴、搓澡、头疗及过夜等服务,因当晚留宿区域客人满了,才去了电玩室休息,该区域“有30平方米大,一进门类似用木地板起了30多厘米的台子,人就睡在上面,没有枕头和被子,当晚人最少时有五、六个人”。妻子后来告诉他,大概清早6时50分的时候,她感到有人有意在触碰她的脚,当时她还下意识蹬了一下,但对方竟又触碰了一次,这令她既恶心又恐慌。
编辑 | 梅青云
责编 | 赵宁宁
主编 | 张 越
来源 | 西安经开公安、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