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星报)
星报讯 天空不是“法外之地”,无人机飞行必须“合法报备、合规飞行”,严格遵守空域划分和高度限制。近期,合肥警方查处多起无人机“黑飞”案件,为无人机爱好者敲响了警钟。
多张“黑飞”罚单敲响警钟
近日,肥西县公安局针对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依法开出全县首张“黑飞”行政处罚决定书。1月14日,肥西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某景区巡逻时,发现无人机爱好者卫某某在明知该景区属于无人机管控区域的情况下,仍然操作无人机进行低空飞行。经询问,卫某某此次飞行未提前申报且未经批准,民警当场责令其停止飞行。卫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卫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近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骆岗派出所查处三起无人机“黑飞”案件。违法行为人孙某某、方某某、夏某某未经报批,分别于2026年1月2日、1月3日和1月5日,在骆岗公园管制区域内违规飞行无人机。包河分局骆岗派出所快速响应、精准处置,依法上门将其传唤到案。经查,三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某、方某某、夏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1月4日,巢湖市公安局在巡查中发现旗山附近一空域内一架无人机违规超高飞行(超过120米法定限高),民警迅速抵达现场,依法将当事人宫某传唤到案。调查显示,宫某在飞行前未履行申报手续。经查,宫某在明知无人机飞行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多次在旗山附近操控无人机,既未通过合肥市“合畅飞”平台和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申报飞行活动,也未遵守“真高120米”的法定限高要求,其行为已构成违规飞行。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 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无人机“黑飞”正式入法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依法完成实名登记、未取得飞行许可、未经批准进入管制空域或违反飞行高度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六条首次明确无人机违规使用,情节严重的,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引发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等,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无人机飞行活动作出具体规范,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飞行前先完成实名登记
据了解,所有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必须依法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飞行前,应当提前了解、关注飞行所在地的管制空域通告、公告以及相关风险警示、管理规定等。
真高(即无人机飞行高度与其地面投影的实际距离)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八类情形,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合肥警方提醒,为方便市民合规飞行,合肥市推出的“合畅飞”平台已实现全流程便捷服务。市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皖事通App,完成个人信息登记、设备实名备案,实现飞行活动“可查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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