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77,简称“恒天海龙”)于2月3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涉及的一起金额达6.42亿元的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3.86万元由恒天海龙负担。
公告显示,该诉讼源于恒天海龙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天集团”)、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恒公司”)的合同纠纷。公司最初于2025年4月1日就该事项发布公告,诉讼请求包括四项:一是要求恒天集团支付股权回购款4.76亿元及利息1.23亿元,合计5.99亿元;二是要求国恒公司协助办理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至公司名下;三是要求国恒公司返还股东分红4329.96万元;四是要求国恒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支出。上述各项诉求金额总计64227.69万元。
该案件原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因管辖权问题移送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司收到该院出具的(2025)京03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恒天海龙的全部诉讼请求。
恒天海龙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投资者需注意,本次诉讼结果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建议理性投资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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