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 2026年1月31日,新疆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疆八一钢铁(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时任董事长吴彬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八一钢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万元。
三年累计超89亿元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未披露
经新疆证监局查明,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年度 | 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元) | 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元) |
|---|---|---|
| 2022年 | 3,675,121,967.86 | 3,642,040,000.00 |
| 2023年 | 2,809,680,000.00 | 2,770,870,000.00 |
| 2024年 | 2,514,395,569.24 | 2,534,817,067.03 |
上述数据显示,三年间八一钢铁与八钢集团之间的累计资金往来规模巨大。其中,2022年资金往来总额约73.17亿元,2023年约55.81亿元,2024年约50.49亿元,三年累计资金往来总额超过179.47亿元。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八一钢铁应当就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及时进行披露,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体现。但公司既未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也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吴彬作为双重责任人被罚350万元
新疆证监局指出,八一钢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八钢集团作为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时任八一钢铁董事长、同时兼任八钢集团董事长的吴彬,在任职期间全面主持两家公司工作,并签署了八一钢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其作为董事长,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关联交易后,未及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八一钢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时,作为八钢集团的时任董事长,吴彬对八钢集团组织、指使八一钢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亦负有直接责任。
尽管吴彬在调查过程中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新疆证监局经复核后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吴彬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350万元的罚款。
监管持续强化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严厉态度。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疆证监局表示,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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