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和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到,县以下(不含县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政务应用程序。
主办(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或重复要求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
《办法》特别指出,主办(使用)单位应规范政务应用程序建设、使用管理,不得出现五种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自评
《办法》提到,各地区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发现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多头填报等问题并进行整改,对使用频率低、实用性不强的政务应用程序限期关停注销,对功能相近、重复的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整合迁移。鼓励主办(使用)单位积极利用政务应用程序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优化政务应用程序功能。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