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41,证券简称:海光信息)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将结合最新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核心治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制度修订的核心背景,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适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监管规定,同时匹配公司此前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作出针对性调整。
本次《公司章程》的核心修订内容集中在注册资本调整、董事选举规则优化、董事勤勉义务细化、离职人员追责机制完善等维度,具体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2,433.8091 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2,381.7966 万元 |
|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323,817,966 股,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323,817,966 股,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 |
| 第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 | 第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 |
| 第五十八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 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是否存在 | 第五十八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 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是否存在 |
| 关联关系;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 以单项提案提出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 关联关系;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当分别进行。除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情形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 单项提案提出。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
|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
|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 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 定。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 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务,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 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应当审慎选择受托人,授权 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 董事应当履行以下勤勉义务,不得怠于履行职责: (一)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科创公司事 (二)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需授 (三)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 |
| 第一百〇二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 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 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 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 职后或任期结束后 2 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任职期间 了解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直至此商业秘密 成为公开信息之日终止,董事的保密义务不因其离职 而终止。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 第一百〇二条公司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行为,明确 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 的保障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 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存 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 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 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
| 后或任期结束后 2 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任职期间了 解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直至此商业秘密成 为公开信息之日终止,董事的保密义务不因其离职而 终止。 | |
|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 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 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 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
据公告披露,除上述调整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版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原公司章程将同步废止。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最终变更结果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目前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完成公开披露,方便投资者查阅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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