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欢喜哥”之称的
资深演员许绍雄
病逝已近1年
让无数影迷痛心遗憾
不过近日
有网友注意到
电商平台上某品牌的多款调料
仍在使用他肖像进行宣传
有网友质疑
“人都去世了,还被用来代言?”
媒体在多个电商平台检索上述产品,不少产品图包含许绍雄的肖像,且用文字标注他是代言人。
不过有部分产品点进去,详情页已不再显示包含许绍雄的肖像图,而是用卡通人物替代。对此,客服表示,此事由专人处理。9月10日,媒体拨打涉事品牌调料厂家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此前与许绍雄签的合同到明年10月到期。新的代言人还在商谈中,许绍雄代言的物料图正进行替换。
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10月28日凌晨,许绍雄因癌症引发器官多重机能衰竭,在家人陪伴下安详离世,享年76岁。
类似情况已不止一次发生
2025年大S徐熙媛去世
但一年后
其生前代言的广告仍被发现
在正常投放
有人说,这是温情纪念
让她美好的身影留在人间
也有人质疑
这是借逝者流量牟利
模糊了“缅怀”与“消费”的边界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媒体分析表示,自然人死亡之后,不再享有肖像权,但是法律保护死者的肖像利益。产品宣传使用其肖像,应征得死者近亲属明确同意。代言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艺人死亡后合同原则上自动终止。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身故后品牌可继续使用已拍摄素材至合约期满等类似条款,则商家可依约继续使用。若合同无此特别约定,商家继续使用将缺乏合同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其近亲属有权依法维护这些权益,也有权决定这些权益的使用方式。
另外,商业合约基于“人身依附性”原则,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旦艺人离世,合约会自动终止;但如果合约中明确有“身故后,品牌可继续使用其已拍摄素材至合约期满”等内容,且获得家属同意,那么品牌的使用就是合法合规的。
需要明确的是,合法的核心是“家属授权+合约约定”,二者缺一不可。法律的底线,是为了保护逝者的权益,也为家属与品牌的处置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不强制“必须撤下”,也不允许“肆意使用”,而是将选择权交给其最亲近的人,同时规范商业行为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