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雄桦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东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违法事实、处置结果等核心内容,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船舶安全常态化管控的公开举措,相关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黄雄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04*******0853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2205004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1 |
| 作出处罚机关 | 东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黄雄桦,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22050040-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4*******0853,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东莞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此类公示,进一步督促航运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船舶自查管理要求,筑牢水上航行安全的基础防线。
事件点评
本次东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作出1500元罚款的公示,属于船舶安全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船舶自查及记录留存要求,合规留存航行资料,避免因流程疏漏触碰监管红线,也为航运全链条合规运营划定了清晰的操作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