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郑志科因船舶进出港口相关重点管控水域时未落实瞭望与安全航速要求的违法行为,被闵行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明确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海事领域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郑志科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44-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9*******001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1 |
| 作出处罚机关 | 闵行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郑志科,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44-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0018,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闵行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郑志科成立日期2014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郑志科,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咸丰县高乐山镇东门沟。
事件点评
本次海事部门对涉事个人作出200元小额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要求的具象体现,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在船舶进出港、通航密集区等重点水域航行时,必须严格落实瞭望义务、保持合规安全航速,从细节处规避海上通航风险,维护辖区通航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