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江苏省昆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近日对辖区码头扬尘污染行为“亮剑”,依照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对辖区码头扬尘污染行为开出“扬尘罚单”。
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码头堆场黄沙露天堆放,雾炮设备锈蚀损坏,喷淋管道干涸无水,物料装卸过程未采取任何密闭或喷淋措施,扬尘直排空中。
经查,这些行为违反了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关于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处罚款一万元。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执法人员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现场为企业负责人逐条解读生态环境法典新增条款和刚性要求,帮助企业补齐认知短板,目前,企业已完成露天物料全覆盖,安装全新雾炮抑尘设备,并建立环境保护设施日常维护台账。
据介绍,昆山将以此次案件查办为典型示范,持续强化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港口扬尘专项整治,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港口扬尘治理标准化、作业管控规范化、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