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依据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曾承诺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且承诺在国兴碳纤维注入前,国兴不得涉足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小丝束领域,否则需将收益归还上市公司。 现观察到集团旗下“希飞”品牌在电商公开售卖复材制品,并标注“国有上市集团旗下品牌”。请问:集团利用上市公司名义发展终端复材业务,是否同时构成了对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董秘回答(吉林化纤SZ000420):
感谢您的关注,请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为准。公司从碳纤维复材—风电叶片拉挤板业务。“希飞”品牌为运动类碳纤维终端产品,且该类产品均由国兴复材生产。国兴复材为公司托管企业。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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