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很多网友在浏览短视频时都刷到过“王朔通透语录”“刘震云谈人情世故”等内容,视频里熟悉的声音、充满人生感悟的文案,配上短视频带货链接,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是这些文化名人亲自入驻短视频平台。经查,这些视频大多是博主利用声纹克隆工具炮制的造假产物。如今,AI(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发声带货已成网络顽疾,看似只是博眼球的商业行为,实则是性质明确的侵权行为。
这套造假产业链门槛极低,一些博主搜集名人早年的采访音视频当作训练素材,在网上购买声纹克隆工具,搭配网上随处可见的“鸡汤文案”,就能批量生成高仿音视频内容。这套产业链的构成是:上游采集音视频素材训练模型,中游套用模板炮制“名人金句”,下游依靠海量矩阵账号分发引流,蹭到流量后顺势上架商品带货,流水线式收割流量红利。除了文化名人,有些奥运冠军、演艺明星也难逃被AI“借嘴带货”。
对此,多位当事人已公开辟谣打假,各大平台也开展专项治理,下架数十万条AI仿冒侵权视频、封禁大批违规账号,但造假账号总能改头换面卷土重来。平台删除、账号封禁是当下最常见的处置手段,但对灰色产业链而言威慑力有限。造假者更换手机号注册新账号,就可以重新开播牟利,违法成本远低于流量带货带来的高额收益。被侵权的公众人物维权却阻碍重重:取证鉴定难度高、灰色链条分散,耗费大量时间财力,很多侵权案件仅止于下架内容,高额赔偿难以落地。
很多网友对这一行为不以为意,觉得只是模仿玩梗,没有造成实质伤害,但AI伪造名人声音、形象用于商业带货,绝非无伤大雅的模仿。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1023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未经本人许可通过AI换脸或AI合成他人声音,属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或声音权,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前述肖像或声音,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AI造假挤压了真正创作者的生存空间。伏案深耕的文字作者、实地拍摄的内容博主,熬夜打磨却流量寥寥;投机者靠着AI克隆声纹,批量产出虚假内容,轻松收获千万播放与带货收益,上演互联网版“劣币驱逐良币”。
技术本身并无善恶,但技术滥用必须被约束。破解AI仿冒名人带货乱象,不能只依靠平台删帖和当事人自发辟谣,也要落实法律惩戒,完善赔偿机制,对批量造假的产业链主体加大追责力度,不能止于下架视频;平台方也需加强审核责任,落实AI生成内容强制标识制度,完善AI伪造内容识别拦截机制,斩断矩阵账号的流量变现通道,降低权利人维权取证门槛,让造假者无处藏身。
AI可以丰富内容创作,但绝不能成为盗用他人权益牟利的工具。守住法律底线,才能守护网络空间本该有的公平与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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