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检察机关依法对一起“熟人”盗窃案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因盗窃两名老年邻居银行卡内资金共计434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陈某某与两名老年被害人均系邻居关系。2025年5月,陈某某盗用两名被害人的手机号码,擅自注册多个贷款软件,导致被害人手机收到大量验证码短信。

随后,陈某某编造“验证码过多会导致微信零钱被冻结”“钱存在微信不安全”等谎言,以帮助被害人将微信零钱提现至银行卡为由,趁机获取二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与自己及其弟弟的微信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和绑定。
此后,陈某某多次通过微信零钱充值、使用其弟弟的微信账号转账至本人账户等方式,先后盗取两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共计43400元。案发后,陈某某家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老年人对主动接近、过度热情的“熟人”要保持必要警惕,不轻易透露家中财物存放位置、银行卡及支付密码等敏感信息。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避免急于清点财物影响警方取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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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罗天
通讯员 冯雪妮 谭晓萍